有人想要卖掉手上的二手房,但是发现该房已设抵押权,这样的房产是否可以买卖呢?购买时如何避免买到已设抵押权的二手房呢?
根据《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已设抵押的房地产可以在抵押权人同意的情况下进行转让或出租。因此,已设抵押的房产是可以转让的,但前提是需得到抵押权人的同意。相反地,如果未经抵押权人同意就转让设有抵押的房产,这种行为在法律上是无效的。同时,购买到这种设有抵押权的房产也存在法律风险,一旦抵押权人要实现抵押权,买方的风险就会凸显。那么,如何有效地避免这种风险呢?
实际案例显示,确实有人在未得到抵押权人同意的情况下将设有抵押的房产转让,并在自己获得房价款后隐匿了身影。等到抵押权人要实现抵押权时,才发现抵押人已经不在,引发更为复杂的法律纠纷。
以下是购买该类二手房的风险防范方法:
1. 确定欲购买二手房后,需先到该房产所在地房屋土地管理部门进行核查。
2. 中外合资企业房产或原属外销商品房的二手房,必须到所属市房屋土地管理部门核查,看该房产是否设有抵押,抵押权人是谁,抵押期限多长。
3. 如果发现该二手房确实设有抵押,需与房产所有人一起获得抵押权人同意转让该房产。购房人最好能得到抵押权人书面同意文件。
目前的《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和《北京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仅强调了在经抵押权人同意的情况下,抵押房地产可以转让,未明确是否需要书面同意。但在实践中,最好请抵押权人出具书面同意抵押房产转让的法律文书,这样有利于购房人得到法律上的保障。同时,在转让协议上也要请抵押权人签字。当转让协议签署完成后,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应与购房人一起到房屋土地管理部门解除抵押协议,随后抵押人应与购房人一起办理产权过户手续。
拓展知识:
房屋抵押人的权利:
1. 房屋抵押人对抵押的房屋享有所有权,并有权取得抵押房屋的各种收益。
2. 房屋抵押人对抵押房屋享有处分权,但如果想要转让抵押房屋,须先征得房屋抵押权人的同意。
3. 可以对抵押房屋多次出抵,但须保证数个房屋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总额不大于抵押房屋的价值。
4. 可以将抵押房屋出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