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中国农村,宅基地的所有权归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村民可以依法申请并获得宅基地使用权,但必须遵守法律规定,无权随意处分宅基地。如果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经市或县人民政府批准后,村民委员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收回宅基地使用权:
1. 为实施旧村改造或国家建设需要调整或迁建住宅,新房建成后逾期无正当理由不拆除旧房,退出原宅基地的;
2. 进行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占用的宅基地;
3. 由于继承房屋等原因造成农村村民一户一处之外的宅基地;
4. 因迁移、病故等原因销户而停止使用的宅基地;
5. 未按照批准用途使用的。
© 版权声明:文章版权归作者所有,未经允许请勿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