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出现了许多新闻报道,说现在的停车位比车还要贵,但是有些人已经下定决心要买了停车位,但实际上他们可能只是在租用停车位。为什么会这样呢?因为在小区中,停车位的种类有很多,一些购房者购买的停车位并不是产权。如果你想知道是否应该购买小区的停车位,先看看停车位的产权情况再做决定!
1. 敞开式的地上停车位
这种停车位属于所有业主,每个停车位的具体位置都是通过划线来确定。由于小区的土地使用权归全体业主所有,开发商没有出售敞开式的地上停车位的权利。这种停车位可以由业主大会授权业委会委托物业公司租给业主使用,收入归入小区的维修资金,扣除相关费用后再做分配。
2. 三面有围护的地上车库(位)
这种停车位可以办理产权并进行销售。如果在规划时开发商明确了这种车库(位)拥有独立的用地面积和建筑面积,则开发商有权进行销售。
3. 地下车库建筑面积未分摊
这种停车位可以办理产权并进行销售,但是如果没有约定则属于所有业主。如果地下车库建筑面积未分摊,但开发商个人已经获得了停车位的产权(不能办理产权的当然不能销售,仍然属于所有业主),则开发商可以将停车位的产权出售给购房者,但是车位只能预售给本小区内的商品房预购者。如果业主和开发商在购房合同中没有对开发商所拥有的地下车库的产权进行特别约定,那么停车位就应该按份共有,并且收入也应该归所有业主所有。
4. 地下车库建筑面积已分摊
这种停车位属于全体业主,如果地下车库面积已经作为公摊面积被小区业主分摊,那么开发商就没有出售的权利。这种地下车库属于小区的配套设施,属于所有业主,可以由业委会委托物业公司进行租赁,收入扣除管理成本后归入小区的维修资金。
5. 地下车库属于人防工程
这种停车位在司法实践中存在争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规定,人民防空工程平时由投资者使用和管理,收益归投资者所有。人防工程是国家强制规定的配套设施,开发商禁止出售,其收益权归投资者所有。
如果人防工程的建设成本已经分摊到地面商品房购房款中,那么人防工程的建设成本就已经转化为全体业主的责任,并且收益应该归所有业主所有,否则收益归开发商所有。
6. 改造的停车位
这种停车位属于所有业主。有一种严重的现象是开发商为了谋取利益,在未载明规划许可证上的建筑物地下空间改造成停车位。这些停车位没有计算在建筑物的建筑面积中,也无法取得产权证。开发商和物业公司也没有擅自处置这些停车位的权利,它们应该属于所有业主共有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