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购买二手房时,买方通常要求卖方迁出该房屋的户口,因为这直接涉及到是否能将自己的户口迁入房屋所在地的问题。但目前解决此类问题的途径非常有限。公安机关仅能在当事人自己提出迁移申请的情况下办理户口迁出手续,买方以买卖合同和新房本为依据并不能启动公安机关的户口迁出程序。此外,户口迁出涉及行政机关的职权,并非民事纠纷,因此,法院并不受理此类纠纷。
在实践操作中,购房人难以通过公安机关或法院将原户口强制迁出,将自己户口迁入。在这个情况下,对于买方来说,较好的方式就是通过追究卖方的违约责任或解除合同以减轻自己的损失。
购房者应注意以下几点:首先,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之前,一定要了解清楚所交易房屋的户口情况,并要求房主本人带上房产证及身份证原件到户口所在的公安机关户籍科查询。其次,一定要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户口迁移的时限及违约责任,提高卖房人的违约成本以敦促其严格按照合同履行。最后,对于以迁入户口作为主要购房目的的买房人,可以在补充协议中约定,若出售方因特殊原因导致最终不能将户口迁出,则买方享有单方解除权并可要求卖方全额退还已支付的购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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