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拥有重庆安置房后,业主最为关注的便是如何让房子获得专属身份证。虽然理论上房产证可以由业主个人或相关机构代办,但目前大部分安置房的房产证都是由开发商统一办理。那么,重庆安置房只有居住权可以过户吗?需要哪些材料呢?
由于安置房没有房产证,无法过户,导致买方付款后无法取得房屋的产权,其权益处于一种不确定的状态。因此,必须通过合法程序对安置房进行过户办理,需要充分准备以下8项材料:开发商下的房产证原件、开发商的法人委托书、拆迁前的个人房产证原件或房产证的注销证明书、被安置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拆迁安置协议、房屋转移过户申请书、房屋权属登记申请书以及测量分户的平面图。
若在重庆安置房中要进行居住权过户,购买人必须为该地户口,且不能贷款。需要前往该房屋的产权单位咨询办理,需支付手续费用,其标准为每平方米200元(租赁证面积)。需要注意的是,安置房需等待5年后方可过户。因此,在购买时,您可以与房主签订过户协议,明确必须过户,否则需赔偿。
总的来说,在重庆安置房中,只有居住权可以过户。需要提供一系列申办材料,手续相对较为繁琐。如果您对过户或其他问题有疑问,建议前往房屋产权单位进行咨询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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