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朱女士和她的丈夫都是再婚人士,他们在结婚前都各自有一个女儿和一个儿子。两个月前,他们登记结婚并住进了男方的住房。现在,朱女士想要购买一套房子留给她年幼的儿子,但出于未来避免不必要的麻烦,她想要以自己的名义来办理产权登记。然而,她的现任丈夫认为双方在一起后,所有的财产都应该是共同拥有的。这使得朱女士感到很为难。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她该如何让自己购买的房子拥有独立产权呢?
广东宝威律师事务所的唐胜利律师指出,根据现行法律,如果没有签订财产划分协议或婚前财产公证,夫妻双方的财产都是共同财产。如果朱女士的丈夫不同意划分财产,而朱女士的儿子又未成年不能办理产权登记,那朱女士可以以她的父母的名义来购买房产,并要求他们写下该房产的继承人为她的儿子,并在儿子成年后进行继承。
因此,朱女士可以考虑采取这种方法来确保她的儿子拥有独立的产权,同时避免了与她的丈夫之间的财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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