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迟迟拿不到房产证的原因
对于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办证过程中出现的逾期现象,原因是复杂的。购房者迟迟未能拿到房产证至少存在以下几种情况:
1) 出卖人原因,例如未缴清土地出让金等费用,擅自改变规划被验收不通过,办证工作拖延等;
2) 买受人原因,例如不同意办证或拖延自己提供的办证资料等;
3) 合同外第三方原因,例如政府有关部门进行测绘造成逾期,出卖人在约定期限内递交了办证资料而登记机关造成逾期等;
4) 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的逾期。
2. 开发商办理房产证的义务
按照《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33条规定,预售商品房的购买人应当自商品房交付之日起90日内,现售商品房的购买人应当自销售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开发商应当协助商品房购买人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必要的证明文件包括土地使用证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综合验收合格证明、房产测绘机构出具的房屋建筑测绘成果报告及房屋分户平面图等。
此外,很多购房合同中也约定了由开发商代购房者办理房产证,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开发商不仅要承担协助办理房产证的义务,也要承担主要办理房产证的义务。
3. 开发商逾期办理房产证的法律责任
开发商未按法律规定提交房屋权属登记材料,致使购房者未能按约定期日或规定期日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开发商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1) 出卖人未按期提交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所需材料致购房者未按期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了违约金处理办法的,按合同约定处理。
2) 出卖人未按期提交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所需材料致购房者未按期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未约定违约金处理办法的,按已付购房款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3) 因出卖人未按期提交房屋权属登记材料,致购房者未能按约定和规定期限取得房屋权属证书超过一年的,购房者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并且可以要求损失赔偿,损失计算方法是按银行同期固定资产贷款利率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