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对于首次购房者而言,商品房实用年限是一个让人不太容易理解的规定。为什么有40年、50年、70年之分?买来的房子难道只能住个四五十年,就不再是自己的了吗?或许70年后,我们已经不在人世了,但房产作为中国人最重要的生活资产,能顺利转移到自己儿孙的手中吗?此类疑虑可以消除,因为商品房产权年限并不是房屋所有权年限,而是你房屋所在国有土地的使用年限。
我国的经济制度是以公有制为主体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土地是稀缺资源,只有国家和集体拥有所有权。尽管商品房是购买者的私人所有,但房子是建筑在土地之上的,占据了属于国家的土地,因此商品房的所有制问题由相关法律从双重意义上加以界定。归私人所有的房屋所有权是长期有效的,归国家所有的土地使用权是有年限的。住宅用地的产权年限是70年,综合用地是50年,商业用地是40年。单位、公民个人对土地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
在我国,商品房的出现时间不是很久,其历史最长不过30年,50年、70年的土地使用年限还未到期,不用担心。在这段时间内,可以妥善解决相关问题,制定相关法律条文。
相关专家表示,我国可以采取三种方式来解决这一问题:排名前列,允许延长土地使用权期限。可以由房屋业主联名提出,补交土地出让金,这个价格应该低于同类的土地出让金的价格,类似于成本价和市场价的差额。再次申请的期限不应超过30年。第二,国家收回土地和地上建筑物,对业主进行补偿。第三,用类似拆迁安置的办法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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