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三金指的是在商品房交易(包括二手房交易)中所涉及的订金、定金和意向金。许多购房者并不了解这三种金钱的具体含义。以下将为您介绍这三种金钱的相关问题,包括定金、订金和意向金,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1、定金
定金是一种法律上规范的概念,指的是合同当事人为确保合同的履行而自愿约定的一种担保方式。在商品房交易中,若买家履行合同,定金应当抵作为价款或收回;若买家未履行合同义务,则无权要求返还定金,而卖家未履行合同义务的话,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我国《担保法》规定,定金应以书面形式约定,且不得超过主合同标准额的20%。一旦当事人以书面形式对定金做出约定并实际支付了定金,即产生相应的法律后果。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
若当事人同时约定了违约金和定金,则在一方违约时,双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定金条款。
2、订金
订金不是法律上规范的概念,实际上它具有预付款的性质,是合同当事人的一种支付方式,并不具备担保性质。在商品房交易中,若买家未履行合同义务,他仍保有追回订金的权利。但是如果卖家未履行合同义务,则无需双倍返还订金,但合同违约方仍须承担违约责任。
3、意向金
意向金不是定金,也不是订金,严格来说,它不是一个法律概念。意向金的支付表示买方购买房屋的意愿。在意向金转化为定金之前,买方随时可以拿回意向金,就像把几百元钱给朋友代购物品,如果你告诉他你不买了,他会把钱还给你一样。
在二手房买卖居间服务中,意向金转化为定金的议价方式已成为行业惯例。意向金转化为定金后,若上下家中的一方违约或中介方出现一房二价,则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般情况下,意向金转化为定金后,如果买方违约不购房,则意向金将不能退回;如果卖方违约不售房,则应按照定金罚则双倍返还买方。但是,如果《购房意向书》中只对房屋价格和状况做了简要约定,那么在卖方和买方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过程中,如对付款时间、方式、房屋交付和过户登记等其他重要条款产生分歧,导致买卖合同最终未能签订,那么买方和卖方都没有违约,交易的失败不能归责于任何一方,因此应解除意向金转化为定金后的担保关系,即退还意向金。
以上就是购房三金中的定金、订金和意向金的解读。希望这能让您更加清晰地了解这三个概念,避免出现购房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