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的商品房按揭中,银行和购房者是必不可少的主体,而商品房开发商通过不同的身份进入按揭市场,保险公司也发挥着重要的担保作用。可以说,按揭已经形成了具有专门法律内涵的、习惯法认可的法学术语,建立了复杂的法律关系网。银行、购房者、开发商、保险公司等主体之间进行了一系列民事法律行为,涉及商品房买卖、借款、按揭担保、保证等,从而形成了一系列法律关系。
1、买卖关系
买卖关系指购房者和开发商之间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关系。购房者需要先与开发商签订买卖合同,约定购买特定的商品房并请求以银行按揭的形式购买。如果买卖合同解除或无效,按揭也就失去了意义。
2、借贷关系
借贷关系指购房者为解决购房款问题向银行申请商品房按揭贷款,由此产生的借贷合同关系。购房者成为借款人,银行成为出借人。借贷关系是按揭的主合同关系,也是按揭物所担保的债权债务关系。
3、按揭担保关系
按揭担保关系指购房者将所购商品房作为向银行偿还贷款本息的担保所产生的关系。购房者在向银行申请借款时,需要将产权凭证交给银行存管,将商品房作为贷款本息的担保。如果购房者违约未能还款,银行可以处置被按揭的商品房,并优先受偿。按揭担保关系中,购房者为按揭人,银行为按揭权人。
4、保证关系
保证关系指开发商向银行保证购房者如实清偿按揭贷款的担保关系。在我国商品房按揭中,银行在取得《土地使用权证》、《房屋产权证》之前,要求开发商代购房者向银行承担偿还贷款的连带保证责任。有些银行还要求开发商在整个贷款期间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开发商与银行、购房者之间存在保证担保关系,银行是债权人,购房者是债务人和被保证人,而开发商是保证人。
5、保险关系
保险关系是指购房者向保险公司办理保险业务而产生的关系。在商品房按揭中,为了降低风险,银行都要求购房者向指定的保险公司购买特定的保险,保障被按揭的商品房。
6、回购关系
回购关系是指当购房者违约未能向银行偿还贷款本息时,开发商回购被按揭的商品房,从而在开发商与银行之间形成的法律关系。回购协议往往是银行为了保证按揭贷款的安全而要求开发商签订的。回购行为是银行为避免商品房按揭风险和维护自身权益而提出的要求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