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适用房是指根据国家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规划安排建设的住宅。国家通过统一下达计划、免收土地出让金、对收费减半征收等措施来实现经济适用房的建设。此类房屋的销售价格按照政府指导价并按保本微利原则确定。相对于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具有经济性、保障性和实用性等三个显著特征,是一种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住宅。
要申请经济适用房,需要满足以下两个条件:一是必须具有当地城镇户口;二是家庭收入必须符合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或者居住的房屋面积低于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
对于经济适用房的产权问题,购买者拥有有限产权。如果购房不满五年,是不允许直接上市交易的。如果购买者必须转让住房,政府将以原价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回购此房。如果购房者拥有房屋满五年后在市场上转让,政府将按照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购房者收取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具体比例由市、县人民政府决定,并且政府有权对该房进行优先回购。购房者也可以按照政府规定标准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以获得完全产权。相关规定应在购买经济适用房的合同中明确,并指明相关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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