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区全面执行新政策,异地缴存公积金的职工也可以申请贷款购房。10月30日,杭州出台了《促进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的相关通知》(被业内称为杭八条),其中之一就是要求加大公积金对职工购房的支持力度。随后的一周内,杭州市区、萧山、余杭等地陆续发布了通知,宣布即将执行公积金新政。新政放宽了首套房认定标准。
新政执行认贷不认房,对于职工家庭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二套改善型普通自住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贷款的,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首付比率不低于30%,贷款按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执行;职工家庭名下有1套住房,相应商业性未结清的,首付比率不低于60%,按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1.1倍执行;职工家庭名下有2套及以上住房或公积金贷款未结清的,不予发放公积金贷款。与此同时,省直公积金新政认定首套房的条件更为宽松,未提及商业性贷款未结清的情况。通知表示,职工家庭名下无房或名下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公积金贷款的,因改善性需求再次购房申请公积金贷款,可按首套房贷款政策执行。
新政还强调了支持异地缴存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政策。异地缴存的杭州户籍职工,视同本地缴存职工,执行各住房公积金中心的政策。在本地区购买首套和改善型普通自住住房的,可持缴存所在地公积金中心出具的公积金存贷证明和缴存所在地房管部门出具的借款人家庭房产查档证明,向住房公积金中心申请公积金贷款。这一政策对于异地工作、足额缴纳公积金的杭州户籍人员来说是一个好消息,以后他们回杭州买房也可以享受公积金贷款了。
总的来看,新政的认定条件发生了变化,对于二次置业和改善客群影响较大,首付比例的调整,让购房成本相应下降。但是从单一政策上来看,并不会对市场有特别明显的影响,更多的是从商贷到公积金,从主城到萧山、余杭,这一系列政策组合在一起,对市场预期有比较大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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