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很多夫妻在离婚时都会面临离婚后房产如何分割的问题。离婚后房产可以被继承或分割,但由于其特殊性,分割并不容易。在现实中,离婚后房产的分割有各种形式。通常情况下,房产是夫妻财产中价值较高的一部分。那么离婚后的房产该如何分割?离婚房产分割会涉及哪些费用?
1.一方赠与另一方房产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六条规定,夫婚前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将其房产赠与另一方,并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继续履行的,则法院依据合同法第186条处理。因此,如果一方将房产赠与另一方,即使结婚多年,只要房产未过户,赠与一方也可以撤销赠与,离婚时,房产仍属于赠与一方,不予分割。
注意:合同法第186条规定,赠与人在财产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对于具有社会公益、扶贫等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此规定。
2.一方父母出资购房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规定,婚后,如果一方父母出资为其子女购买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子女名下,可以视为只对该子女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被认定为该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根据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处理。
因此,如果是婚后一方父母出资购买房屋,产权登记在子女名下,属于子女的赠与,并与另一方无关,离婚时,该房屋属于该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不予分割。
3.双方父母出资购房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规定,如果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子女名下,则该不动产应视为双方夫妻各自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因此,如果双方父母共同出资购买房屋,产权登记在子女名下,离婚时应按照各自出资份额按份分割。
4.一方婚前购买房屋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条规定,如果夫妻一方在婚前签订了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则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如果无法达成协议,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夫妻双方应按照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的原则进行补偿,补偿的款项包括双方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所产生的财产增值部分。
因此,对于婚前购买的房屋,即使婚后共同还贷,该房屋仍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离婚时财产不予分割。
5.以父母名义买房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