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买房贷款过程中,有时会遇到房贷被拒的情况。如果是因为开发商原因导致的房贷被拒,购房者是有权申请退房并退回首付款的。
根据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如果因为一方原因未能达成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而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另一方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并赔偿损失。如果是因为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或是由于未能达成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而导致合同无法履行,购房者可以申请解除合同,卖方应当退还购房款及其利息或定金给购房者。
因此,无论是审批未通过、放款过慢、额度不足等任何原因导致的购房合同无法履行,都可以要求退还首付款。当然,除非是因为购房者自身提交的资料不真实或信用不良等原因导致的拒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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