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如何罢免业委会?

业主如何罢免业委会?

在南京市,一些天正湖滨小区的业主们拉起了横幅,声讨业委会私自与物业公司签订3年合同。业主们认为该业委会长期拒绝与业主沟通,代表业主做决定,因此要求罢免该委员会。然而,如果业主想要罢免业委会,需要满足哪些条件呢?本文将为大家详细解答。

业委会是什么?

业委会全称为业主委员会,是由业主选举产生的,代表业主利益的组织,是业主行使共同管理权的一种特殊形式。业主委员会由5至11人单数组成,依照《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以及各地相关办法规定的程序产生。业主委员会的权力基础是其对物业的所有权,在该物业的重大事项上享有决定权。

业主委员会的职能是什么?

业主委员会的权利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决策权、审议权、监督权。具体而言,业主委员会拥有决定选聘或解聘物业管理公司、代表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签订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决定物业维修基金的使用等决策权;审议权主要体现在对管理费预算、每月、季、年度财务会计报表、管理公司的每月及年度工作报告和工作计划等进行审议;监督权主要表现在对管理公司工作的监督。

业主委员会应该履行哪些职责?

业主委员会应该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监督管理规约的实施;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事项等。

南京天正湖滨小区业主要求罢免业委会是否合法?

业委会有决策权,可以决定物业管理费用的使用。但是,动用维修基金、业委会与物业公司签订合同这些事,都要进行公示。《物权法》明确规定,提出动议后需要在30天内召开临时业主大会,大会通知需要提前15天送达业主,明确说明开会的方式。小区只要有20%的业主,甚至十几户业主要求召开大会,业委会也必须满足。然而,在该小区的事件中,业委会明显没有跟业主们进行有效的沟通,在行使权利的过程中,也没有尽到业委会的义务。

罢免业主委员会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业主大会规程>的通知》第二十九条规定:经业主委员会或者20%以上业主提议,认为有必要变更业主委员会委员的,由业主大会会议作出决定,并以书面形式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然而,经业主委员会或者20%以上业主提议,不是直接罢免业主委员会委员或主任,必须由业主大会会议作出决定。业主大会作出的决议至少要有物业管理区域内持有1/2以上投票权的业主参加,经与会业主的投票权半数以上通过才有效。同时,还要以书面形式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只有通过这一系列的程序,罢免业主委员会或主任的程序才是合法有效的。

因此,业主们在行使权利的过程中,需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来进行,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 版权声明:文章版权归作者所有,未经允许请勿转载。
(0)
上一篇 2023年7月29日
下一篇 2023年7月29日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