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据国家税务总局透露,我国个人无偿赠与或受赠配偶、父母、子女等不动产享有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上的免税优惠,但需要提交两套不同的证明材料。未来,这些证明材料将会统一归并,并进一步简化。根据税法规定,个人向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或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赡养人等无偿赠与不动产、土地使用权,暂免征收营业税,对当事双方均不征收个税。然而,在实际执行中,由于两个税种所需提供的免税证明资料存在差异,纳税人办理免税手续时往往存在不便。因此,税务总局已经将两个税种免税所需证明资料进行统一归并,并区分离婚分割财产、无偿赠与亲属、无偿赠与非亲属抚养或赡养关系人、继承或接受遗赠四种情形,为纳税人提供方便。税务总局还进一步简化了办理免税手续所需提供的证明资料,例如,父母无偿赠与子女的,双方亲属关系由户口簿证明即可,无需其他证明材料。公告中也将公证资料列入了所需证明资料的范畴。但需要注意的是,公证资料只须证明双方的亲属关系、抚养(赡养)关系、有权继承(接受遗赠)即可,不须对财产本身进行公证。财产关系的转移涉及多部法律(如民法通则、婚姻法、继承法等),关系当事人的切身利益。因此,必要的证明资料是划清税收征免界限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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