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居民手中持有的房屋产权证书主要分为三类:普通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和房改房。这三类产权证书在本质上是相同的,都是购房者对房屋所有权的合法证明,其财产权利受到国家法律法规的保护。但是,在使用和交易方面有所不同。
一、商品房
完整的房屋所有权包括房屋使用权、占有权、处置权和收益权四部分。普通商品房产权证书持有者拥有全部这四项权利,并可以自由转让、出租或赠与,不受任何单位或个人的限制和干涉,收益全部归个人所有,购买人除税费外不需要支付其他费用。
二、经济适用房
为了照顾中低收入居民购房,国家实施了优惠政策,免费划拨土地给开发商建造经济适用房,这是经济适用房价格低的主要原因。北京市规定:职工购买的经济适用房,房屋产权归购买者所有,具有合法产权证书,并可以依法流通交易。出售后,房屋产权证书所拥有的权利和普通商品房基本一样,唯一不同的是出售时要支付地价的10%作为土地出让金,如果没有标定地价,则需按房屋售价的3%支付土地出让金。完成产权过户手续后,购买者获得的是普通商品房的产权证书,再次交易时无需支付土地出让金。
三、房改房
房改房产权证基本分为两种:按成本价购买的产权证和按标准价购买的产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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