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在西安市申请经济适用房需要符合以下条件:
1.经济适用房申请人应该是六个城区(新城区、莲湖区、碑林区、雁塔区、未央区和灞桥区)或长安区的非农业户口。
2.申请人家庭人均月收入应该符合市政府最新标准规定的要求。
经济适用房标准为:单身人均月收入1818元/人;两人家庭人均月收入1667元/人;三人家庭(包括三人及以上家庭)人均月收入1515元/人。
3.申请人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应该低于市政府指定的标准。(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7平方米)
4.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在过去三年内没有房产赠予或转让行为,房屋建筑面积也不能超过市政府规定的相应标准。
5.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名下不得拥有商铺、办公用房或营运车辆。
6.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名下的非营运车辆购买价格不能超过15万元。
7.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名下的公司或出资参股的注册资金不能超过15万元,否则不得申请。
8.申请人或家庭成员如有离异或房产处置情况,并且没有再婚,离异时间应满3年。
9.申请人年龄单身(未婚、离异、丧偶或独身)应该超过25周岁,但不得超过70周岁。在校学生和现役军人不能成为申请人。
10.其他符合市政府规定的条件。
© 版权声明:文章版权归作者所有,未经允许请勿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