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描述:某读者邢先生询问,他与妻子在婚后签订了一份协议,约定将他婚前个人全款购买的房产赠予妻子,但是却没有进行过户手续。由于妻子提出离婚,邢先生提出要撤销赠予协议,但是妻子不同意。邢先生想知道,如果他提起诉讼,他撤销赠予协议的请求是否能够得到支持?
天津击水律师事务所张向龙律师表示,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规定,当事人在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约定将一方个人所有的房产赠予另一方,赠予方在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予,另一方要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按照《合同法》186条的规定处理。
《合同法》186条规定
除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予合同或经公证的赠予合同外,赠予人在财产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予。
根据本案的情况,邢先生曾与妻子签订了一份协议,将邢先生个人所有的房产赠予妻子,因当时双方并未离婚,所以邢先生的行为属于婚内赠予性质。邢先生作为赠予人,在房产变更登记前有权撤销赠予。因为邢先生已经撤销了协议,且涉案房屋并未进行过户处理,所以邢先生要求确认他的撤销行为有效。这一诉讼请求是合理的,并应该得到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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