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9日,乌鲁木齐市政府网发布了《乌鲁木齐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从12月31日起,该市将根据房屋建造成本价而不是购房款的2%来缴纳住房维修资金。这项改变带来多重好处。首先,与国家相关法规保持一致。其次,依据房屋建造成本价的固定性和不变性,缴纳维修资金可以避免同一楼住房维修基金缴纳不同的问题,促进公平性。但专项维修基金的使用程序等方面仍需调整和简化,以确保其真正发挥住宅楼房的公共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功能。此前,由于相关申请条件苛刻,如必须要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购房人同意,导致专项维修基金使用率低。
因此,乌鲁木齐市同时规定要进一步简化维修资金的申请,列出了六类可不经过业主双三分之二以上表决同意的情形。这有效地简化了程序,保障了专项维修基金的维护功能与作用。但是,维修基金的申请与使用仍存在条件苛刻、程序复杂、手续繁多等问题。全国其他城市和地方也需在保障基金安全的前提下,进一步明确相关管理办法和制度,简化相关维修基金的审批手续,避免出现维修基金大量节余与闲置的情况。
根据规定,房屋维修基金可用于房屋保修期满后房屋主体结构、公共部位和公共设施设备的大中修以及更新改造工程。房屋主体承重结构部分包括基础、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等。公共部分则指户外墙面、门厅、楼梯间等,并包括了共用照明、消防设施、绿地、道路、沟渠、非经营性停车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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