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定金是合同订立前或履行期间所支付的一定金额,作为担保方式之一。如果买家不履行合同,则无权要求返还定金;但是,如果发展商不履行合同,则应该双倍返还定金。
定金是指根据合同约定,一方预先向另一方支付一定金额,以保证合同的履行,作为债权担保的一种方式。在购买合同中,只要有定金条款,如果违约,都要承担与定金金额相等的损失。也就是说,如果支付定金的一方违约,则丧失定金的所有权,定金归收取定金的一方所有。如果收取定金的一方违约,则应双倍返还定金。这种以定金方式确保合同履行的方法被称为定金罚则。在商品房销售中,定金罚则同样适用。但是,开发企业只有在取得房屋合法销售证件后,才能收取买房人的定金。作为消费者,必须清楚开发商是否有资质,是否有权收取定金。
在没有资质的情况下,开发商如果因市场原因提前向社会公开销售房产,则购房者交纳的只为保留金,客户可以随时选择退房,保留金应如数退还,其约束力较小。如果客户不想购买,即使收据上写的是定金,在法律意义上开发商也应退还。同时,作为购房者,应该区分订金和定金的差异。订金只是预付款的一部分,起不到担保债权的作用,如果开发商违约不签订合同,则无法得到双倍返还。
订金通常是在购房者与开发商就房屋买卖意向初步达成协议后,准备进一步协商签订的临时认购协议。通常的做法是选择所需房屋号码、面积、单价和总价款之后,约定一个期限,在此期限内,购房者需与开发商签署正式合同。购房者支付订金即取得了在此期限内的优先购买权。如果购房者不履行合同义务,他并不会丧失要求返还订金的权利。相反,如果开发商不履行义务,也无需双倍返还订金,但合同违约方仍需承担违约责任。
在一般情况下,订金不具有定金的性质,交付订金视作交付预付款。此外,根据《关于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商品房预订行为的通知》的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收取订金时,订金数额应不超过总房价的千分之五。在双方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或销售合同后,订金应立即返还或抵充房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