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中国,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获取方式分为出让和划拨两种形式。土地出让是指国家在一定年限内将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给土地使用者,并收取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而土地划拨则是指土地使用者在缴纳补偿和安置费用后取得,或无偿取得没有使用期限限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其批准需经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两种方式的法律依据分别为《土地管理法》和《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其中,《土地管理法》规定,除特定用地外,建设单位需以出让等有偿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并按国务院相关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而《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则明确规定,除特定用地外,土地使用权可通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的划拨方式取得。同时,划拨获得的土地使用权无使用期限限制。值得注意的是,若建设单位需要改变原批准用地的建设用途,须经有关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报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而在城市规划区内改变土地用途的,则需先经过有关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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