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需知:哪些情况可获双倍赔偿?

购房需知:哪些情况可获双倍赔偿?

购买商品房时,若出现七种情况中的任意一种,购房者有权主张已付房款的双倍惩罚性赔偿责任,该规定包含在《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释》第8、9、14条的规定中,共有三个阶段。

首先,在合同订立后的阶段,如果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该房屋已被抵押或出售给第三人,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法实现,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房款及利息、以及要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其次,在合同订立时的阶段,若出卖人有意隐瞒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已抵押的事实、或已出售给第三人或作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情况,导致合同无效或被撤销、解除,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并可以要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最后,在交房阶段,如果出卖人交付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建筑面积与购房合同约定的面积不符,买受人也有权请求解除合同并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如果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实际房屋面积超过合同约定面积的,买受人需按合同约定的价格支付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超出3%的部分,则由出卖人承担。如果实际房屋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出卖人需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并承担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的双倍赔偿责任。

需要注意的是,该规定仅适用于房地产开发企业与购房者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不适用于出售人不是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情况。此外,消费者若遭受欺诈,无法主张双倍惩罚性赔偿。其中,双倍赔偿的金额并非合同标的额的双倍,而是已付房款的双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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