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申请经济适用房时,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经济适用房是为了解决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而建立的一种普通房屋。由于在工程建设费用方面减免了一部分,其成本相对普通商品房略低,因此也被称为经济适用房。现在购买经济适用房需要满足本地户籍要求。
在天津,购买经济适用房需要满足以下条件:拥有天津城区(外环线以内)非农业户籍;家庭上年收入低于市统计局公布的城镇单位从业人员人均劳动报酬的两倍;房产市场评估价格低于25万元,并且拆迁户在其他地方没有住房。
购买经济适用房需要遵循一定的流程。首先,市房管局会通过媒体逐批向社会公布经济适用住房的地址、面积等情况以及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并且家庭可以由户主或据此委托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持相关资料向拆迁房屋坐落区房管局提出申请。
接着,拆迁区房管局受理申请并审核申请者的资料,符合条件的申请者需要填写《天津市定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核表》。审核通过后进行10天的公示,对申请人相关情况无异议的,由区房管局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向申请人开具《天津市定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证明》并将要件原件退还本人。对于公示中有异议的情况,区房管局将与有关部门在5天内进行核实。核实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将通知申请人。
最后,在申请人自《购房证明》开具之日起6个月内,需要持该证明、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到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单位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购买人的姓名需要与申请人姓名相一致,否则销售单位有权拒绝向其出售住房。购买后,居民需按照规定进行权属登记,并注明经济适用住房字样和准许转让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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