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新的婚姻法出台,越来越多人想在房产证上加上自己的名字,以保障自己的权益。然而,在结婚前和结婚后加名字的政策不同,而且对于有房有贷和有房无贷的情况,加名字的费用政策也大不相同。
对于一方已经购买了房产的情况,而另一方想要加入共有人,就需要进行房产交易,并支付契税、营业税、个人所得税等税项。
如果只是单纯地将名字加到房产证上,需要提供房产证、房价评估或市场指导价、评估费用发票、购房发票、网签购房合同、房改时间、收据、出售公有住宅协议和户口本和结婚证明等证件。此外,还需要提供房屋管理部门出具的无房证明,以证明该房屋为购房人的唯一住宅。
对于两人结婚后购买的房产,如果房产证上只有一方的名字,想要将另一方的名字添加进去,只需要双方持结婚证、身份证、房产证,到房管局办事处进行共同拥有该房产申请即可。费用包括配图费、登记费等,大约在100元以内。持相关证件前往房产所在地区的房地产交易中心,工作人员会审核材料,如材料齐全,凭号码到相关窗口办理即可。
房产证加名字所需的费用包括110元手续费,并可在20天后领取新的房产证。如果需要办理抵押变更手续,其他步骤和有房无贷房产证加名字流程一样。但是,如需办理房产证上加名字的组合贷款,则需要支付额外的费用:纯公积金的需要支付100元,而组合贷款则需要支付200元。由于这种情况被视为房屋买卖,所以费用较高,包括每平方米2.5元的交易费、不满5年的5.5%营业税和1%的调税(时间段从产证发证日期到交易日未止),万分之5的印花税以及每本合同约5元(各区交易中心不一样)。如果男方转让50%,则所有税费按照市场价格计算,例如房屋价值为100万元,则税费价值为50万元。如果房产证上有多人转让,则产权按平均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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