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房产证丢失了,该怎么办呢?首先,需要到交易中心申请内部查册,并持有身份证复印件(原件核对)、遗失报告去登记窗口开具《登报证明》。然后,在当地日报上登报一天,再持报纸原件到档案馆办理调档手续和测绘图后晒图。在登报一个月后,备齐登报报纸原件(整张报纸)、身份证复印件(原件核对)和测绘图,到房管局办理遗失登记。整个过程需时约3个月。
补办产权证需要由原产权证发放机关负责办理。具体补办手续包括:房屋产权人写一份申请书,写明产权证丢失原因、经过、丢失的时间、地点等信息,产权人签字盖章,并由产权人所在单位盖章(如果产权人无单位,则由产权人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或街道办事处签字盖章)。产权人带着签字盖章后的申请书到各区县房地局的原产权证发放机关办理具体事宜。原发证机关开介绍信,并在当地报刊上刊登遗失声明。声明见报后,产权人带着刊登声明的报纸、遗失人(产权人)书写的具结、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图章,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原发证机关领取产权证。
如果住房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房产证丢失的,应按以下程序办理权属证书遗失登记:房屋权利人需要持身份证到市房管局,填写房产证遗失声明;到房产档案馆查档并出具房产权属证明;在报上刊登权属证书遗失声明;六个月后,房管部门发布房屋所有权证书作废公告;房屋权利人持刊登遗失声明和作废公告的原版报纸、身份证及复印件等资料到市房产交易管理处办理遗失登记发证手续。
房产证遗失登记所需资料包括:房地产登记申请表、登报报纸(整张报纸)、遗失具结报告、营业凭证(单位需提供)、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或法人资格证明、如涉及银行按揭的需提供银行证明、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法人委托书及《房地产他项权证》以及委托书。
房产证遗失登记的大致步骤包括:内部查册、持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核对)、遗失具结报告、房地产登记申请表到登记窗口开具《灭失证明》、登报一天(本地日报)、凭登报报纸到档案馆办理调档手续、凭调档的测绘图到测绘所办理转绘、登报一个月后持报纸原件、测绘图到房管局办理遗失登记手续、取证(缴交证照印花税5元)。收费标准是房屋所有权证工本费10元/本,印花税5元/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