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商品房买卖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开发商通常比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的交房时间晚交房。购房者可以追究开发商的违约责任。那么,具体如何计算违约金呢?越秀法院的戴法官将为您解答。
《合同法》第114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如果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增加违约金;如果约定的违约金过高,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适当减少。
根据该条规定,开发商逾期交付房屋,购房者可以根据商品房预售合同的约定向开发商追究违约责任。如果合同约定的违约金低于购房者因开发商逾期交房造成的实际损失,当事人可以请求裁判机关增加违约金。如果合同约定的违约金过高,开发商也可抗辩请求裁判机关减少。
《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6条规定,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也就是说,如果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的30%,可以认定为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在这种情况下,法官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减少违约金数额。
第17条规定,如果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如果购房者和开发商签订的商品房预售合同没有具体约定开发商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购房者可以参照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计算违约金并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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