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一起买卖凶宅引发的买卖纠纷,引起了人们对凶宅的关注。虽然我国法律并没有规定凶宅的概念,但发生过自杀、凶杀并因造成重大伤亡的房屋可以算作凶宅,而病死、自然死亡或意外事件所致的死亡则不算。这场纠纷中,买家认为卖家在出售房屋时没有明确告知房屋曾发生过的死亡事件,而卖家则表示没有答应过买家有关死亡事件的约定。虽然法院没有判决买家胜诉,但此案再次引发了人们对凶宅的关注。在买卖房屋过程中,出售人应当明确告知买受人是否涉及凶宅,否则违反了民事活动中的诚实信用原则,构成欺诈。若出售人因故意隐瞒而使房屋交易价值降低,构成了房屋的重大瑕疵,买家有权主张合同撤销并追回购房款,但购房者明知是凶宅而购买的除外。合同撤销权有时间限制,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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