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想将购房贷款买的房子上加上自己的名字,只需准备相关材料,前往房屋管理局办理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业务,并申请添加名字。但是,进行所有权变更登记需要满足房屋权利状态正常,没有处于被限制状态,如抵押、查封、冻结等情况。如果房屋还未还清贷款,房子仍处于抵押状态或被查封的状态,就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业务。需要先将贷款结清,并将房屋过户至自己名下后,才能进行加名的操作。
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1.筹集足够的还款资金,向贷款银行申请提前结清房贷;
2.将房贷结清后,从银行领取贷款结清证明,房产证、他项权证等材料,和银行解除贷款合同;
3.携带结清证明、房产证、身份证等材料前往房管局,办理房屋解押手续以及过户手续;
4.房屋现产权人及共有人需携带双方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房产证等材料,在房管局业务窗口申请办理房产证加名业务;
5.房管局工作人员会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核,通过后,会在30天内发放新的房产证。
注意:已结清贷款的房屋加名较为简便,未结清贷款的房屋增加名字需要先将贷款还清。此外,在办理房产证加名业务时,需确定产权比例,可以由双方协商确定。
对于婚前贷款买房的情况,夫妻双方可在婚后将女方名字加入房产证,该套房产将成为共同财产。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受赠的财产及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均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在离婚时,共同房产应按一人一半的比例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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