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发布了《关于完善公积金管理体制扩大住房消费的指导意见》,其中包含16项新政策,进一步松绑了公积金政策。济宁市在此之前已经将大部分新政策落实。济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表示,他们正在研究相应政策,预计将在不久的将来出台,进一步松绑公积金政策。
该《指导意见》中指出,公积金提取范围将进一步扩大。职工每年可以使用公积金支付普通自住房的物业费用,缴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员工可以在取得有效凭证3年内提取公积金。对于这项新规,济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表示,他们正在研究如何具体实施,以及提取额度的确定,这需要根据济宁地区的物业水平来进行调整。在不久的将来,济宁市将会落实这项政策,让公积金更为灵活使用。
此外,《指导意见》还放宽了购房提取条件。职工购买住房但未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可以在取得有效购房凭证3年内一次性提取职工本人及其家人的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不得超过购房款总额。若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可以在取得首付款支付凭证1年内一次性提取职工本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不得超过首付款金额。
此外,济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表示,他们现有的政策并没有全面落实省级公积金新政,在购房提取条件方面还有进一步放宽的空间。
目前,公积金不仅可以用于购房,还可以用于建房、租房、父母购房、离、退休等多种用途。最受关注的是,可以使用公积金治疗重大疾病。如果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或需重大手术住院治疗,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不超过住院费用个人负担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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