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签订购房合同是一件非常重要的事情,因为它涉及到您的权利和义务。此外,一旦与销售方发生纠纷,购房合同就成为解决问题的重要依据和凭证。因此,在签署合同之前,您需要仔细核实开发商的资质和五证(即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用地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如果是现房,开发商已不需要再办理销售许可证,取而代之的是办理大产权证审批手续,进行产权登记,然后获得房屋产权证。您必须仔细检查开发商的房屋产权证是否包含您想购买的房子。一旦所有检查都完成,您还需要支付一定数额的订金。
在合同中,购房者必须明确所有存在疑惑的问题。一般来说,开发商会在宣传材料中印刷一些承诺,或由售楼处的销售人员口头承诺,但在实际交付时,可能会出现问题,引起纠纷。开发商会推翻之前的承诺,并称合同中没有写明。因此,您绝不能疏忽大意,任何值得注意的问题都必须在合同中明确表述。
如果您对签订合同没有把握,可以寻求律师的协助。律师可以帮助您起草补充协议、审核税费明细、审核契约须知、制定签约后的付款进程表、审核付款情况等等。此外,还有可能出现购房者在缴纳订金后,随着了解到更多有关房产项目的信息,对购买产生不良感觉,不想购买的情况,此时开发商是否会退还订金呢?这需要在双方协议中明确定义何种情况下购买者可以终止协议并取回订金。
在购房合同备案时,购房人(单位)需在交付购房款(包括订金、首付款、按揭款)时向房地产开发企业索取由房产管理部门统一制定的商品房预售资金收存通知单。该通知单共分为四联,其中一联由开发企业留存,剩余三联给购房人(单位),由购房人(单位)持此三联到预售资金开户银行交款。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直接收取购房款,否则,购房人(单位)可拒绝履行合同并向房产管理部门反映解决。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购房人(单位)必须在30天内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单位须持单位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买卖合同、商品房预售资金收存通知单第三联前往房产交易中心进行备案。备案完成后,合同生效。如果购房人(单位)不按要求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手续,房产管理部门将不予受理其申请的权属登记。具体的操作步骤和细节,可以向开发商或房管局产权市场处咨询。要查询合同备案登记情况,只需要登录房地产交易中心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登记查询频道,输入身份证号和合同备案登记号,再选择正确的备案时间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