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转让所需材料:
1. 申请人身份证明。卖方需要提供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如果已婚,还需要提供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房产证原件。如果夫妻双方有一人无法到场,需要写委托书并去公证局公证,同时提交户口本和复印件。买方需要提供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户口本和复印件。如为单身,需要到市民政局开具单身证明。
2. 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表。
3. 房地产权利证书。
4. 有关机关的决定书,房地产买卖合同书,公证的房地产买卖合同书,公证的房地产赠与书,公证的房地产继承证明文件,房地产交换协议书,房地产分割协议书。
5. 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文件。
6. 人民法院强制性转移的生效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
7. 非法人企业、组织的房地产转移,应提交产权部门同意转移的批准文件。
8. 划拨、减免地价的土地,应提交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和付清地价款证明。
9. 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房地产,应提交中标确认书、拍卖成交确认书、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书和付清地价款证明。
10. 属于政府福利性商品房的,应提交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复。
11. 拆迁补偿的,应提交拆迁补偿协议书。
12. 房地产共有人同意转移的意见书。
13. 收购或合并企业的,应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14. 国有企业之间或其他组织之间的房地产调拨的,应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15. 已设定抵押权的,应提交抵押权人同意的书面文件。
房屋转让的税费:
1. 登记费:住房按80元/套缴纳,非住房按550元/套缴纳。转让手续费:住宅按6元/平方米缴纳,双方各承担50%;非住宅按18元/平方米缴纳,双方各承担50%。
2. 契税:第一次购买面积不超过90平方米的普通住宅按成交价的1%缴纳;第一次购买面积在90平方米至144平方米之间的普通住宅按成交价的1.5%缴纳;其他房地产按成交价的3%缴纳。普通住宅的标准为: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144平方米以上的房屋属于非普通住宅,按成交价的3%缴纳。
3. 营业税:普通住宅未满2年按全额的5.65%缴纳,2年以上免征;非普通住宅未满2年按全额的5.65%缴纳,2年以上按差额的5.65%缴纳;商业用房按差额的5.65%缴纳。
4. 个人所得税:个人出售家庭唯一住房满五年免征,其他按差额的20%或是全额的1%缴纳。
5. 土地出让金:划拨住宅用地让的按成交价的1%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