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女士向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咨询,她的女儿想购买一套婚房,想要使用父亲的公积金进行还贷,他们是否能够这样做,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回答说:如果子女购房并且想要申请公积金贷款,直系亲属可以一起使用公积金账户余额进行共同还款。主贷人须上产证,共同借款人必须是主贷人的配偶或者是同户超过一年的亲属。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申请条件是:购买本市城镇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在申请贷款前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并且每月都应当为正常缴存;借款人的家庭中不能存在任何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债务。如果购房时没有申请公积金贷款,则可以在房产证发证日之后的6个月内,使用房产证、购房合同、购房发票、身份证、关系证明、公积金账户所属单位开具的提取证明和提取申请书等材料进行提取住房公积金。
贷款额度需要满足四个不高于条件:不高于借款人、配偶和共同借款人各自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40倍和补充公积金账户余额20倍确定的贷款限额;不高于按照房屋总价款的比例确定的贷款限额;不高于还款能力确定的贷款限额;不高于最高贷款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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