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有昆明市民反映,拥有经适房满5年及两证齐全后,委托中介进行买卖时被拒绝了。原因是办理不动产登记麻烦,过户麻烦。对此,昆明市国土资源局回应称,经适房上市交易前,同样需要办理不动产登记,获得不动产登记证且满足一切转让条件后,可正常转让。
7月21日,昆明市政府第118次常务会议规定要进一步规范经济适用住房售后管理。明确购房满5年的经适房购房人可按照评估价交纳房屋、土地收益,并且取得完全产权证后,即可按照普通商品房上市交易,规定将于8月1日开始实施。
据相关数据显示,截至7月,昆明市审核出售的各类经适房约有4万余套,其中政府统建经济适用住房有12,000套,企业自建经济适用住房和集资建房有15,732套,安居房有9,816套,合作建房有4,290套以及少量解危解困房。
过去,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时,购买人需要缴纳成交价总额的3%房屋收益和1%土地收益。
新规实施后,评估基数从成交价总额变为评估价。评估价是指购房人在申请取得完全产权时,该经适房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的每平方米平均交易价格乘以经济适用住房建筑面积的总额,作为计算交纳房屋或土地收益的基数。
不动产登记是什么?
不动产登记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确定的一项物权制度,指的是由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申请,由国家专职部门将有关不动产物权及其变动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事实。
不动产登记的功能和用途?
首先,要明确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功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是基于健全市场经济的需求。
相关人士认为,统一的不动产登记制度是市场经济的一项基础性制度,与每个人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这是制度本身的价值,是基本功能,准确地说,是制度的经济学价值,服务于市场经济。
不动产登记制度首先要实现其主导价值,发挥其经济学价值。如果主导价值都无法实现,这项制度以及此项工作自然会功败垂成,无法发挥其他价值。
其次,要明确不动产统一登记的用途——为全国统一的不动产交易市场的形成构建明晰的产权基础。
同时,可以适度挖掘不动产登记的衍生价值。许多制度之间相互关联,可以相互补充、取长补短。反腐败制度建设与完善,不是单打独斗,应该利用一切当今的与正在建立的制度资源,应该是组合拳。
关注权力的制度笼子,不仅是单纯的反腐防腐制度,还有其他制度的帮衬与堵漏,形成制度的叠加,更加严丝密缝,不给权力留下丝毫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