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关于商品房使用年限规定的问题受到了关注。那么使用年限到底怎么划分呢?
使用年限是指国有土地的使用年限,而不是房屋所有权的年限。根据国家规定,城镇建设用地土地属于国家所有,个人和企业可以有偿使用和交易使用权。
住宅用地的土地使用年限是70年,从该地块取得之日起算。而购买的房产只要有合法的产权证,就是个人的私有财产。只要房产存在,个人就拥有该房产的所有权。
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年限届满后,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在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非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土地。续期需要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按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这一规定表明,在土地使用年限届满时,使用者可以申请继续使用土地。
当房屋使用年限到期时,该怎么办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居住用地土地使用权出让的较高年限是70年。土地使用权期满后,土地收归国有,而地上建筑物仍属于业主所有。如果再次申请土地使用权,则应根据当时的地价水平,补交土地出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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