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业主能否强制清退前租户?

二手房业主能否强制清退前租户?

一些市民出于经济因素或因工作、子女学业等原因,会选择购买二手房。在购买房屋时,如果发现房屋实际上有人在租住,且租期尚未到期,那么作为新业主,是否可以强制租客搬离呢?这涉及到一个基本的法律原则——买卖不破租赁。那么,什么是买卖不破租赁,这个原则又有哪些适用限制呢?下面,由越秀法院郭玉法官为您详细解释。

买卖不破租赁原则是指,在租赁关系有效期内,即使房屋所有权转让给了新的所有人,新的业主也不能因为拥有房屋所有权来否定此前的租赁关系。根据《合同法》第229条规定:租赁期内,发生所有权变更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较高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19条第2款规定:在房屋租赁期内,私有房屋因买卖、赠与或者继承发生产权转移的,原租赁合同对承租人和新房主仍然有效。

但需要注意的是,这里所指的租赁是指有固定期限的租赁,如在租房合同中约定了租赁期为一年。如果是无固定期限的租赁,则规定有所不同。较高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19条第3款规定:如果房主要求收回房屋以自住,而租赁期并未到期,一般应当准许。如果租客有条件搬迁,则应该责令其搬迁。如果租客搬迁确实有困难,则可给予一定期限,让其寻找新房或腾出部分房屋。此外,还有一些情况是对这一原则的适用限制的,比如房屋被抵押,被法院查封或属于破产财产等情况,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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