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商品房使用年限有哪些规定?

南京商品房使用年限有哪些规定?

现在大家住的房子都是商品房,很多人都关心商品房使用年限规定,因为一般人们认为商品房产权年限是70年,让他们担心,是否意味着一直没有完全属于自己的住房,即使买了房子,还是相当于找了一个长期租房,只是时间更长。

商品房产权年限70年并不是指房屋所有权年限。

实际上,所谓的商品房产权年限70年并非指房屋所有权年限,而是指该房屋所在的国有土地的使用年限。房屋产权证上会标明年限,包括土地使用年限。如果到期了,房子仍在,只需要补交地税即可。因为土地使用年限到期,但房子仍归你所有。如果房屋需要拆迁,政府会重新分配房产,重新计算其使用年限。70年指的是该地块国有土地的使用年限,而非房屋所有权年限。根据国家规定,城镇建设用地土地实行国有,个人和企业可以有偿使用和交易使用权。住宅用地的土地使用年限是70年,从土地取得之日起算。所购买的房产只要拥有合法的产权证,就是个人的私有产,只要房产仍在,个人就拥有该房产的所有权。

商品房产权年限相关法律解释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续期的,应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这一条规定说明,土地使用年限届满时,使用者如需要继续使用土地,则可以申请续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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