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80年代以来,商品房在中国迅速发展。指的是具有经营资格的房地产开发公司(包括外商投资企业),通过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后经营的住宅,均按市场价出售。商品房的价格由成本、税金、利润、代收费用以及地段、楼层、朝向、质量、材料差价等多种因素组成。在法律上,商品房是指各类可在市场上自由交易、不受政府政策限制的房屋,包括新建商品房和二手房。商品房根据销售对象的不同,可以分为外销商品房和内销商品房两种。
内销商品房指的是房地产开发企业通过政府计划主管部门审批,建成后用于在中国境内(不包括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销售的住宅、商业用房以及其他建筑物。复式商品房是内销商品房的一种,是一种经济型房屋,在层高较高的一层楼中增建一个夹层,形成上下两层的楼房。
外销商品房指的是房地产开发企业按政府外资工作主管部门的规定,通过实行土地批租形式商品房,报政府计划主管部门列入正式项目计划,建成后用于向中国境内外出租的住宅、商业用房及其他建筑物。
为简化交易手续、促进住房消费,北京市政府1999年11月发布规定,内销商品房包括普通商品房、侨汇房、经济适用住房、职工已购公有住房、动迁房、职工住宅和其他划拨土地上的住房交易,统一归并为内销商品住房交易。除了花园式住宅、部队住房和按照市政府制定的租金标准出租的公有住房(廉租房)外,内销商品住房销售对象为中国境内的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和改革开放后赴境外的中国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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