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公安厅于3月9日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了较新的甘肃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的新标准。根据新规定,农业转移人口应凭借本人申请、合法稳定就业和住所(包括租赁)、居民身份证等合法有效证明,在县级公安机关的审核同意后,方可在小、中、大城市办理落户手续。该规定已生效。
具体而言,小城市和城镇落户标准是农业转移人口凭借本人申请、房产证或房屋租赁证明、居民身份证等合法有效证明在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满足小城市标准后,中等和大城市还需经县级公安机关审核同意,方可在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此外,对于申领居住证半年以上的,可在建制镇、小城市、中等城市优先办理落户手续。
关于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后是否必须放弃农村三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利益分配权),新规明确指出应遵循本人意愿,不得强制。目前已经省内户口迁移开通了一站式服务,只需到迁入地派出所一次性办理迁移户口业务。
兰州市作为省会城市,具体落户政策需根据兰州市城市承载能力确定相关落户政策。
关于身份证的异地换领或补办,需注意以下三个条件:首先,已经录入指纹信息的身份证可以异地完成,没有的则需回原籍办理;其次,目前只受理证件补办和到期换领;最后,首次申领需回到原籍所在地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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