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拆迁安置房有哪些风险?- 如何避免风险?

购买拆迁安置房有哪些风险?- 如何避免风险?

1、政策方面。

根据法规及政策规定,拆迁安置房可分为两大类:一类是为支持市政项目而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中低价位商品房,该类房屋产权虽属个人所有,但在取得所有权期限内不得转让;另一类是因开发房产等因素动拆迁,动拆迁公司通过其他途径为人们购买中低价商品房(与市场价相比)。该类商品房和普通商品房相比几乎没有区别,属于个人财产,无转让期限限制,可以自由交易。

2、价格方面。

目前拆迁安置房的转让多在签订拆迁安置协议但尚未交付房屋的情况下进行。由于签约到交房时间长,价格也在不断上涨,可能会产生接近千元的差价,导致拆迁户认为自己的利益受到损失,拒绝交房并要求涨价,从而加剧了双方矛盾并引发纠纷。

3、个人因素。

共有人是拆迁安置房转让的一个大风险源。他们会寻找合同漏洞以逃避法律责任追求自己的利益,或者在合同执行过程中设置障碍。共有人可能会以《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38条第4项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及第6项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地产不得转让为由,请求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无效。而根据人大常委会对《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擅自处理共有财产的部分共有人行为应被视为无效,但该意见也规定,如果第三方人士善意取得财产,则其行为应受到保护。因此,其他共有人因此而遭受的损失,应由违规处理共有财产的共有人进行赔偿。《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禁止转让尚未确权发证的房地产,立法目的是制止来源不明或权属不清的房地产的转让。但当拆迁房的买卖合同在签订时就有明确来源和权属时,拆迁户主张合同无效违背诚实信用原则。因此,应视合同为有效以保障交易安全,卖房人应交付房屋并辅助办理房屋产权变更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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