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房价的不断上涨,一些有条件的家庭开始考虑提前为子女买房。有些父母则选择将房产登记在子女名下。虽然这种做法免除了二次交易的税费,但其缺点也非常明显。
首先,如果孩子尚未满18周岁且房产登记在其名下,无法选择公积金或商业贷款,只能选择全款购买。因为贷款只针对完全具备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而年满18周岁是硬性要求。
其次,若夫妻双方离婚,就会牵扯到财产分割问题。登记在孩子名下的房产是不可分割的,即使是夫妻共同购买的。因为从法律角度来看,该房产属于孩子,只是由获得孩子抚养权的监护人管理。
第三个问题是,父母不能随意出售孩子名下的房产。父母可以替孩子购买房产,但必须经过孩子同意后,才能出售。如果必须出售,则需要经过监护人的签署同意,并签署保证书,以确保出售是为了孩子的利益,如孩子患有重大疾病等紧急情况。父母不能以套现的方式出售孩子名下的房产。
最后,尽管父母是实际出资人,但因房产登记在孩子名下,父母无法因特殊原因而要求收回房屋,如因赡养纠纷等。这种可能性很小,因为物权法对不动产权有明确规定。
尽管这种提前为孩子购房的做法在考虑房价上涨方面是合理的,但其中存在的风险仍需谨慎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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