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预售登记阶段
买卖双方已经向房地产主管机关进行了预售登记,但是房屋还未交付使用。如果其中一方想要退房,首先需要与对方进行协商,看是否能够达成一致意见。如果双方达成了一致,那么双方需要以书面形式签订正式的退房协议。协议应包括双方同意解除原房屋买卖合同、违约责任承担方、退款方式、履行等问题。
如果买卖双方中的一方违反合同规定,且双方未能达成一致,那么主张解除合同的一方应当通知对方,合同从通知到达时解除。如果对方有异议,可以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如果双方无法达成退房协议,则可以直接向法院或仲裁机构起诉或申请仲裁。此外,双方还需要到房地产登记主管机关办理注销预售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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