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金引起的纠纷有以下三种情况:
1、当一方付定金后,对方违约,守约方可按照定金罚则处理。即若下家违约,则上家可以没收定金;若上家违约,则下家可以要求双倍返还定金。
2、当双方付定金后,对除定金外的其他合同内容存在分歧且这些内容与合同履行密切相关时,如下家发现上家需要用下家的房款来提前还贷,而这些内容在定金合同中未作约定或无法协商一致时,下家可以要求解除定金合同,上家应当返还定金(不是双倍返还)。但需要注意的是这些交易内容应当根据诚信原则和交易习惯来确定,不能是一方出于恶意提出的苛刻条款。举例来说,上家要求签订一份协议,协定一年后再交房,这种要求违反了诚信原则和交易习惯,如果无法协商一致,应当认为上家违约。
3、当定金并没有交到上家手上,而是由中介机构代为保管时,若定金合同约定由中介保管,则合同生效,上家不能以未收到定金为由主张不受定金合同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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