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是否需要公证?提交哪些材料?
房屋买卖合同是指一方出售房屋所有权给另一方,另一方支付购房款项的协议。出售方是房屋的出售者或卖方,购买方是房屋的购买者或买方。法律规定,房屋买卖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作为一种民事法律行为,房屋买卖合同只要满足双方主体的资格、真实一致的意向表达以及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共利益,就被认为是有效的。而公证是一种活动,公证机构会对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以及合法性进行证明。只有经过公证机构公证的法律行为才能发挥作用,否则无效。而不需要公证即可生效的法律行为,在公证后具有更强的证据力,但这并不意味着公证赋予了其法律效力。房屋买卖合同属于这种类型。
因此,房屋买卖合同的法律效力不受公证与否的影响。然而,经过公证的房屋买卖合同具有更强的证据力,法院一般会直接采用。
申请房屋买卖合同公证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根据相关规定,申请办理房屋买卖合同公证时,当事人应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委托代理人代办的,代理人应提交身份证件和授权委托书。
2.出售方应提供房屋所有权证书及其复印件。
3.如果是共有房屋,出售方应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出售的书面意见。
4.房屋买卖合同文本。当事人可以委托公证机关代为草拟。
5.如果单位购买私人住宅,则购买方应提交房屋管理部门批准购房的批准文件。
6.公证机关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例如房屋蓝图、房屋管理部门的房屋估价报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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