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按时缴费,物业应该提供服务,这是应该遵循的常规。然而,执行中却总有一些问题。一些小区的业主不愿意缴纳物业费用,而物业也面临一些困难。
在郑州的某个小区中,有一些业主没有缴纳物业费用,因此物业公司发布了一则史上最温情的催费通知,试图说服业主缴费。该小区的物业总部工作人员臧先生表示,物业是一个低利行业。一些业主不支付物业费用,可能会导致物业工作人员的薪资难以支付,公司也会面临经营困难。如果采取法律手段来维护权益,期限太长,会耽误很多时间。然而,有些业主认为,不缴纳物业费用是为了表达他们对只售不租地下停车位的抗议。
一位业主乔先生表示,以前他们每年都向物业公司缴纳停车费用,但最近他却发现,续租时只能向开发商委托的公司购买。此外,所谓的购买只是签订一份租赁20年、使用70年的合同,而且业主无法拿到停车位产权证。
乔先生问道:20年之后,停车位的所有权该归谁?他认为卖方的说法是,在20年过后,停车位就会送给业主。但这种说法并没有法律效力,而且小区地下停车位是人防工程,所以有多位业主认为,物业公司没有为业主说话,他们认为物业公司和开发商站在一起。
开发商可以把人防工程当成停车位出售吗?
物业公司负责人表示,小区停车位的所有权并不属于物业,因此物业公司并没有在停车位是出租还是出售的问题上发表意见。该公司的一位员工指出,因为小区的地下停车位属于人防工程,所以不能向购买停车位的业主发放产权证。
关于如何保证业主的使用权,该员工称,开发商与业主签署的是70年的停车位使用权交易合同,虽然没有产权证,但是业主购买停车位时,会与开发商签署20年的租赁合同,其中提到20年后使用权会得到延续。
一位郑州市房地产管理局的工作人员表示,根据相关规定,开发商可以投资修建人民防空工程,并享有其租赁收益,但不能将停车位出售。此外,该工作人员指出,业主购买停车位时,签署的肯定只是租赁使用合同,而不是买卖合同。
法律如何规定?
那么,根据《合同法》相关规定,租赁合同的最长有效期为20年,销售人员所说的20年后使用权延续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呢?
律师李华阳表示,卖方在合同中提到20年后使用权延续,实际上是在利用法律漏洞,这种说法没有法律效力,《合同法》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20年后的问题没有法律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