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二手房继承协议需公证吗?

常州二手房继承协议需公证吗?

在常州继承二手房产时,很多人会选择办理继承协议的公证。但是,是否需要公证呢?实际上,并不是必须要办理公证。继承协议公证是自愿的,通过法律承认继承权。那么,常州二手房的继承协议应该如何写呢?

继承协议是遗赠人与受赠人就一些事项达成的约定,主要包括受赠人对遗赠人的赡养和房产所有权的转移。下面是二手房房产继承协议的样本:

甲方(遗赠人):(姓名、住址)

乙方(受赠人):(姓名、住址)

根据以下约定,甲乙双方就遗赠事宜达成合同:

一、甲方所有的(写明遗赠财产及其所有权证明)在甲方死亡后赠送给乙方。

二、乙方应在每月十日前支付甲方的生活费、医疗补助及其他约定费用。

三、乙方应在甲方去世后三十日内完成赠与财产的所有权转移手续。逾期未办理,视为拒绝遗赠,其遗产可按法定继承处理。

四、甲方应责任维护遗赠财产,不得随意处置。如甲方故意将财产损坏或赠予他人,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修理、更换或收回;甲方拒不修理、更换或收回的,乙方有权终止协议。

五、乙方应按时支付费用。逾期未支付,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履行协议。连续三个月未支付,甲方有权终止协议。

六、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是否需要公证呢?根据《不动产登记实施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规定,因继承、受遗赠取得不动产的登记,应提交死亡证明、遗嘱或全部法定继承人关于不动产分配的协议以及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材料等。此外,也可以提交经公证的材料或生效法律文书。因此,虽然继承协议不需要强制公证,但如果当事人自愿前往公证机构办理相应的继承权公证,也可以凭公证文书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总结以上内容,常州二手房继承协议不必须要公证,但如果需要办理公证,应在法定程序内进行,同时遵守公证机构规定的收费标准。我们也应遵守相关法律规定,成为合法守法的好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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