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使是最伟大的爱情也难以抵挡时间的消磨,即使是最恩爱的夫妻也可能面临分离的结局。一旦夫妻离婚,涉及到的一个重要问题是房产分割。那么离婚后,房产产权归谁?这是一个非常关键的问题,下面我们来看看答案。
首先,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由一方父母为其子女购买的房子属于该子女的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一)》,夫妻一方所拥有的财产不因婚姻的持续而变为夫妻共同财产。也就是说,一方的婚前财产仍然是其个人财产。
如果夫妻一方在婚前就付清了房款并取得了房产证,则该房屋属于婚前财产。而如果婚后一方用个人财产购买房屋,则该房屋也归属于该方的个人财产。此外,《婚姻法司法解释(三)》规定,如果婚后由父母为子女购买不动产,并且产权登记在子女名下,则该不动产被视为是父母对子女一方的赠与,属于该方的个人财产。如果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不动产并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则该不动产被认为是双方按照各自父母出资份额按份共有的,除非当事人另有协商。
此外,《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因此,如果夫妻双方没有在房产权属方面做出明确约定,则无论购房合同或房屋所有权证书上的买房人或房屋所有权人是谁,该房产都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
在夫妻离婚后,如何分割房产呢?通常情况下,如果夫妻一方在婚前签订了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则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而不动产登记在首付款支付方名下,则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商处理。如果双方无法达成协议,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方,尚未归还的贷款则成为产权登记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在婚后共同还贷的款项及其相应增值部分,离婚时由产权登记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如果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法院通常不支持,除非存在重大理由且不会损害债权人的利益。例如,如果其中一方存在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仿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行为,或者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有重大疾病需要医治,而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