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避免商品房认购书的陷阱?

如何避免商品房认购书的陷阱?

商品房认购书存在陷阱,一般是因为对具体房屋地址、面积、价格、交楼日期等内容没有进行详细规范和约定,以骗取定金。购房者保留好定金收据可以有效避免这类风险。

商品房认购书存在哪些陷阱?

由于认购书是由房产商制定的,其中存在以下不利于购房者的陷阱。因此,购房者应尽可能与房产商签订详细的认购书。

一般来说,认购书存在以下陷阱:

1、内容过于简单,仅包括房屋地址、面积、价格、交楼日期等;

2、对分摊面积、税费、违约责任、配套设施、装修标准、房地产交付及定金的退还或丧失的条件、物业管理等诸多内容不作规定或者不作详细约定;

3、房产商以隐瞒重要事实的方式,如销售没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房屋,让购房者先签认购书收取定金,后签预售合同,骗取定金。

如何避免商品房认购书引发纠纷?

根据《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认购书是一种独立的合同,而不是购房合同的从合同。

如果在认购书中明确设立有定金条款,由于认购书的性质是预约合同,故认购书的定金应当属于立约定金。

根据担保法相关规定:当事人约定以交付定金作为订立主合同担保的,给付定金的乙方拒绝订立合同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一方拒绝订立合同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为避免意外,购房者应保留好定金收据。定金合同是实践性合同,即以定金的交付生效条件。若购房者签订认购书并约定支付一定数额的定金,实际上却并没有支付定金,此时如果不打算购买该房,卖方也不得按认购书向购房者追讨。

此外,如果签订认购书的双方当事人已经洽谈,但因认购书未约定的内容协商不成,无法达成商品房买卖,双方也不必承担任何责任。

很多购房者在签订正式购房合同前,房产商常要求购房者先签订一份认购书并交付一部分定金。购房者往往认为认购书不是合同,所以常常草草签订,结果在房产买卖中遇到不少麻烦,陷入被动。

建议购房者咨询律师,并与房产商签订详细的认购书或协议。不可以盲目签订,以避免引发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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