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物业费滞纳金是指业主因拖欠物业费而需交给物业公司一部分数额的金钱。物业费滞纳金的产生由市建委和市工商局起草的《北京市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和《北京市物业服务合同》范本订立。该范本中明确规定了业主拖欠物业费将交滞纳金,涉及停车收费、装修等备受关注的问题。市工商局合同处处长王某介绍说,该范本将作为《商品房买卖合同》的附件,并由开发商在卖房之前与物业公司签订。物业公司和业主都有相应的权利和义务。业主在前期物业中享有知情权,并应交纳滞纳金。物业公司在使用共用设施搞经营活动时需征得业主委员会书面同意,并每半年向业主公布收益情况。物业公司在解约时必须提前3个月通知,否则将面临万元级别的违约赔偿。物业费分为包干制和酬金制供选择,且范本规定了物业公司不得以亏损为由要求增加费用、降低服务标准或减少服务项目。针对广受关注的民宅商用的行为,范本规定,物业公司可以参照商业物业标准收取相应的物业服务费。滞纳金的计算公式为每天物业费的万分之五。在合同当中应该平等对待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不能出现违反合同法基本原则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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