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房产交易过程中,有时候买卖双方需要解除二手房买卖合同。那么,什么情况下才可以解除呢?下面为大家整理了解除二手房买卖合同的相关知识。
如果双方能够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条件可以由双方协商约定,当条件成就时,解除合同的一方可以行使其解除权。例如,买卖双方可以约定,如果超过合同约定的付款期限三十天买方仍未付款,则买卖双方的合同解除。
最理想的状态是:当事人三方(买房、卖方、中间方)协商达成和平解约,并签署解约协议。
如果其中一方单独违约,三方可以协商,违约方应赔付一定的补偿,对方不予追究,再签署解约协议及赔付相关事宜。
如果各方不能协商一致,可以向所在区域法院提起诉讼,依据合同条款法院判决,强制解除合同。
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合同的解除条件,那么按照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例如,地震、台风等自然灾害,导致房屋灭失。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示不履行主要义务。例如,卖方不想卖房,并明确告知买方房子不卖了。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例如,卖方未办理过户手续,超过半年或一年仍未办理,导致买方不能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义务或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在合同法上,合同的解除有三种形态:
排名前列的是约定解除,指在合同有效成立之后,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之前,当约定的解除条件具备时,因享有解除权一方的意思表示,使合同关系溯及既往地消灭。
第二种是法定解除,指在合同有效成立之后,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之前,当法定的解除条件具备时,因享有解除权一方的意思表示,使合同关系溯及既往地消灭。
第三种解除是协议解除,指在合同成立之后,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之前,当事人通过协商解除合同,是合同的效力消灭的行为,这种解除是当事人意思自治的一种体现。
以上是关于解除二手房买卖合同的相关知识。